摘要:涉外婚姻法律适用问题历来为各国所看重,对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依是不是区别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并分别适用不同法律为标准,主要有不同制和同一制两种规范;对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主要有适使用方法院地法、适用当事人属人法、选择或重叠适用当事人属人法和法院地法、适用有益于离婚的法律等规范。国内有关涉外婚姻法律适用的规定过于笼统,连结点单一,不可以适应涉外婚姻的现实需要,应该借鉴海外的先进做法,以促成婚姻的有效缔结和有益于离婚的达成为标准加以健全。
关键字:涉外结婚,涉外离婚,法律冲突,法律适用
1、概要
爱情和婚姻是没国界的,不同国家的人民之间通婚和联姻的现象,自古以来便一直存在。在内国境内或在外国境内,都可能产生外国人和内国人之间与外国人相互之间的婚姻关系。伴随全球化浪潮的推进和国际交往的频繁,涉外婚姻的数目呈渐渐上升的趋势。
婚姻具备私益性和公益性的双重特征,就私益性方面来讲,大家的婚姻关系是以婚姻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基点进而进步成为婚姻家庭的形式;就其公益性方面来讲,每一个婚姻关系都以某一社会整体为背景和存在条件,并和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环境交互用途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