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肇事者无力赔偿如何解决
当汽车肇事者无力赔偿时,受害者可以需要法院对肇事汽车(该汽车需归肇事者所有)进行查封并拍卖,以所得款项作为赔偿。
1.若经过调查,被实行人确实没可供实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向申请实行人签发一个债权凭证。
2.这个债权凭证是受害者权益的要紧证明,它意味着在将来的十年内,一旦被实行人有可被实行的财产,申请人可以随时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实行,继续追偿。
2、交通肇事时该怎么样索赔
法律快车提醒你,在交通肇事中,索赔对象的确定至关要紧。以下是几种容易见到情形的索赔对象:
1.擅自开车发生事故的索赔对象:未经汽车所有人或保管人赞同擅自开车致人损害的,应以擅自驾驶者为索赔对象。
但假如汽车所有人和保管人在汽车管理上存在缺陷,如未妥善保管钥匙或未对汽车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等,致使擅自驾驶者有机会开车并发生事故,则他们应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2.免费同乘时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免费搭乘别人机动车辆时,因该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遭到损害的,应酌情减轻机动车辆一方的赔偿责任。但这里有两个例外状况:
(1)基于经营目的的推行的免费搭乘,如公交车、出租车等。
(2)依法享受免票的职员,如老年人、残疾人等。
3.出借状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借用别人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原则上由机动车辆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出借人在下列情形下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明知机动车辆有缺点仍出借并因该缺点发生事故。
(2)明知借用人无驾驶资质仍出借。
(3)明知借用人存在醉酒、疾病等危险原因仍出借。
(4)借用人下落不明。
(5)未投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6)其他过错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