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须经过什么出售程序
依据划拨土地出售程序。土地用人向审批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经审批后,由所在市国土局与土地用人协商地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营业税及附加契税等。
用人以出让方法获得国有土地用权后,出售国有土地用权的,再按下列程序办理:土地用人作为申请人向市国土房管局提出土地出售申请,并筹备以下文件报送市国土房管局:
1.土地出售申请;
2.出售方与转受让方签订的土地用权出售合同;
3.《国有土地用权出让合同》及缴纳地价款、契税等成本的单据,出售土地在远郊区县的,提交远郊区县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地价款及契税全部缴纳的证明;
4.《国有土地用证》;
5.出售方关于项目的工程进度及投资状况的说明及有关证明文件;
6.关于出售房产价值的评估报告;
7.出售方出具的没办法院查封的证明与房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未预售、未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的证明文件;
8.出售方和转受让方的法人资格证书或执照,与申请人在市国土房管局受理申请后,除接到退件公告外,在3个工作日后到土地借助中心领取《北京国有土地用权出售登记表》,在土地借助中心的指导下进行填写,并组织安排进行用地现场的勘察。申请人填写完《北京国有土地用权出售登记表》并加盖公章后,由土地借助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文件装订成册井签署建议后报送土地出让处审察。《北京国有土地用权出售登记表》批准后,由土地借助中心公告申请人,在转受让方缴纳出售契税后,申请人领取《北京国有土地用权出售登记表》。
综上所述,划拨土地出售程序是比普通的民事行为要复杂的,需要提交的材料也要不少,才能获得土地的用法权,花费的时间也久。对划拨土地出售程序还有疑问的,欢迎来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